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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春季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219发布时间:2024-04-15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春季新生未划转或前期划转金额到期的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相关导师需办理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具体划转办法如下:

一、划转标准

 划转标准为2550元/生/月,经费可按年划转,也可一次性划转至毕业。本次划转春季新生起始时间为2024年4月,其他研究生划转起始时间为前期经费截止日期次月,为避免耽误下一学年4月助学金发放,新生首次若按年划转须多划转一个月(即划转13个月金额,下一年度发放至4月),划转金额可参考附件1。

 若学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发生变动,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也须以最新的标准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划转账户

 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可以从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发展基金或有劳务费预算的纵向科研经费等项目账号划转,项目在助学金使用期限内结题的不能划转,编号I、56、58、70J开头的项目按照财务要求不能划转,无学生劳务预算的项目不能划转。

三、工作流程

1.相关导师通过校内财务系统以项目转账方式将助学金划转至“研究生院-科研项目博士助学金”栏目并填写《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汇总表》(附件2)。导师将项目转账单(纸质版)、《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汇总表》(电子版)交到本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

 2.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汇总本学院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经费划转明细,并于4月25日前将项目转账单(纸质版)、《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3.研究生院核对经费划转情况,核准后造册报财务处,向学生按月发放助学金(2024级春季博士新生待财务处办理完经费划转后可开始发放,并从4月起补发)。

 四、工作要求

 1.以上材料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后发送到nuaa_ygb@nuaa.edu.cn,纸质版交至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01办公室或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

 2.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相关导师办理助学金划转。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拒绝提供助研津贴,研究生院将相关情况报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削减或取消未提供津贴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

 联系电话:84893605

附件1:2024年春季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经费划转名单.xls
       附件2: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汇总表.xlsx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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