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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硕士点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148发布时间:2014-11-19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校研字〔201384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硕士点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以硕士点一级学科为单位(已组建博士学科指导委员会不再重复组建)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兼顾不同学院的学科方向。附件1为拟组建的硕士点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科清单。

2、无一级学科硕士点的二级学科纳入学院相关硕士点一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具体纳入哪个一级学科,由学院考虑学科内涵自行决定。附件2为纳入相关硕士点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二级学科清单。

3、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及相关要求,详见校研字〔201384号文件(附件3)。

4、请各牵头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完成硕士点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非牵头的相关学院应积极主动联系牵头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或教授参与。并请牵头学院于1124前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

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84892486

Emailgswj@nuaa.edu.cn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点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科清单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纳入相关硕士点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二级学科清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点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成员名单

 

 

学位办

2014.11.19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硕士点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科清单

序号

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牵头学院

相关学院

1

0202

应用经济学

九院

九院

2

0301

法学

十院

十院

3

0302

政治学

十院

十院

4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十二院

十二院

5

0702

物理学

八院

八院

6

0703

化学

六院

六院

7

0708

地球物理学

十五院

十五院

8

0714

统计学

九院

九、八院

9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院

四、八院

10

0814

土木工程

一院

一院

11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六院

六院

12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三院

三院

13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六院

六院

14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三院

三院

15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七院

七、十六院

16

1202

工商管理

九院

九院

17

1204

公共管理

十院

十、九院

18

1304

美术学

十一院

十一院

19

1305

设计学

十一院

十一院

20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十院

十院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纳入相关硕士点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二级学科清单

序号

一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学院

1

0101哲学

010108科学技术哲学

十院

2

0303社会学

030301社会学

十院

3

0401教育学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十、十二院

4

0401教育学

040106高等教育学

十院

5

1302音乐与舞蹈学

130201音乐学

十一院

6

1303戏剧与影视学

130301戏剧戏曲学

十一院

7

1303戏剧与影视学

130303广播电视艺术学

十一院

8

0711系统科学

071101系统理论

八院

9

0711系统科学

071102系统分析与集成

八院

10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02环境工程

六院

11

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20502情报学

九院

 

 


 

附件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31224制定,校研字〔2013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成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配合该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实行选聘制,由相关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认真负责,学术严谨,有国际化学术视野,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教授资格。

3.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或三届以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优良。

4.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13名,秘书1名。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修订和审核本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修订和审核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大纲;

3.制定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学术标准和要求;

4.修订本一级学科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方案;

5.对本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第八条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应至少有一次研究讨论本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XXXX   硕士点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职务

姓名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1

主任

 

 

 

 

 

2

副主任

 

 

 

 

 

3

委员

 

 

 

 

 

4

委员

 

 

 

 

 

5

委员

 

 

 

 

 

6

委员

 

 

 

 

 

7

委员

 

 

 

 

 

8

委员

 

 

 

 

 

9

委员

 

 

 

 

 

10

委员

 

 

 

 

 

11

委员

 

 

 

 

 

12

委员

 

 

 

 

 

13

委员

 

 

 

 

 

秘书

 

 

 

 

 

 

 

牵头学院签章:

 

 

 

 

 

       

 

相关学院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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