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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日前,申请人将《培优申请表》报学科点所在学院。 2012年5月7日前,学院完成初审,并将《培优申请表》(一式2份)及申报材料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时将《培优申请表》电子文本发送至以下地址:lisha@nuaa.edu.cn。
研究生院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