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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预警与学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9 02:11:04 点击数: 510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与分流管理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在籍研究生须在学制内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完成学业与学年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业进程,依照《关于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学习年限要求执行。现已于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16日期间面向硕博士研究生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预警与学业考核工作,具体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 预警与考核对象范围(含留学生及同等学力人员)

(一)学业预警对象:

博士研究生:2022级至2024级全体博士生、2025级春季入学博士生。

硕士研究生:2023级、2024级全体硕士生、2025级春季入学硕士。

(注:2025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已于2025年9月开学期间完成首次预警,旨在明确研究生未来学业进程与关键节点。)

(二)学年考核对象:

博士研究生:2021级秋季入学博士生、2022级、2023级、2024级全体博士生。

硕士研究生:2023级、2024级春季入学硕士生。

二、 学业预警等级与对象

本次预警分为三个等级,针对不同进度的学生进行提醒,休学学生(含2025年入学后休学学生)的预警节点将根据其休学时长相应顺延,本学期对此类学生补发对应预警。

预警等级

预警类型

主要面向对象

一级预警

课程预警

2022级全体直博生、2023级全体博士生、2024级全体研究生、2025级春季入学全体研究生

一级预警

学业修读预警

2023级全体硕士研究生、2022级全体博士研究生

一级预警

开题/中期考核预警

2024级全体研究生

二级预警

培养方案完成度预警

2024级未达到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要求的研究生

三级预警

未开题预警

2022级未完成开题的博士研究生、2023级未完成开题的硕士研究生

三、 学院工作具体要求

(一)通知与查看:学院须通知相关研究生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学业考核、预警、分流”模块中查看本人的考核结果及预警信息。

(二)核实与督促:学院在3月10日前对学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须逐一核实原因。

1.督促相关任课教师、导师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课程成绩及考核结果。

2.关注与规划:提醒学生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内容,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与规划,共同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环节学习任务。

(三)分流处理与特殊申请:

1.学院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结合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核不合格研究生的具体学业情况、心理状态等因素,综合研判是否开展分流程序,对无继续学习意愿的研究生及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院应督促其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退学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培养工作-资料下载-研究生学籍相关表格”中下载),分流选项为:①退学-结业;②退学-肄业;③仅退学。

2.学生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变故或其他客观因素等)导致考核未通过,或经学院审慎评估,认定其确有意愿且具备继续完成学业可能性的,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说明。

申请材料为《学业考核不合格情况说明》(见附件1),须明确说明考核未通过原因,并依据研究生最晚学位论文送审截止日期(见附件2),制定后续学业完成计划(可附页)。学院应结合学生继续修业意愿与学业规划可行性进行审核。(寒假前已提交的将由研究生院负责老师线上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将《学业考核不合格情况说明》及后续学业完成计划,经导师、学院领导线下签字确认。

(2)学生登录系统,在“学年考核信息”模块中提交已签字材料的扫描件。

(3)学院教务老师在线审核并完成备案,提交至研究生院,系统将同步将其考核状态更新为“合格”。

四、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无学籍,不适用于上述分流办法,请学院及导师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资格审查时的相关要求加强提醒与督促,切实推动其按期完成学位申请所需的全部前置环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学业考核与预警工作起到实效,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9日

附件1学业考核不合格情况说明.docx

附件2学历教育研究生最晚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上会截止日期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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