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我校实质性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33号)的要求,现启动我校“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 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生及留学生除外),申请时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2. 申请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博士生必须符合出国条件,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外事和保密纪律,外语能力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 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应是与博士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全文或摘要已被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并将在会上宣读;
4. 申请资助参会宣读的学术论文必须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
二、 资助标准
1.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出国(境)博士生购买往返经济舱机票、会议注册费、签证费、往返国际机场和办理签证的交通费及境外开支等;
2. 根据会议举办国家和地区,实行定额资助,以奖学金形式发放至学生账户。
会议举办国家 | 资助标准(元/人) |
亚洲 | 6000 |
欧洲、大洋洲、非洲 | 10000 |
美洲 | 12000 |
注:在国外进行短期访学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如申请在访学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既定额度的50%;如申请赴其他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标准视同在校生额度给予资助。采用在线方式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仅资助会议注册费,具体金额按实际情况执行。
三、 申请程序
1. 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网址为:http://graduate.nuaa.edu.cn/gmis5/home/stulogin,国际化培育—国际会议申请),在线填写申报书,申请时需在系统内提交国际会议的电子版正式邀请函(附件上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时间一般为7天以内(含路途时间);
2. 申请提交后由博士生导师及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认符合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要求后,须于每月10号前提交研究生院复核;
3. 研究生院每月1-10号工作日(寒暑假月份除外)根据学院审核通过情况审批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及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具体资助名单和额度以研究生院正式批复结果为准;
4. 每名博士生每年可获资助一次,每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每名博士生在读期间最多可获两次资助。
四、 执行与管理
1. 博士生参加完国际会议返校后一个月内,应由导师组织安排做一次学术交流,介绍会议情况及研究进展,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参会总结,并提交以下会议结题材料:
(1) 会议论文全文、本人在国际会议现场做学术报告的照片等相关材料;
(2)护照首页及国家移民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3) 返校后的学术交流报告及现场照片;
(4) 未经事先批准,出国(境)参会的博士生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旅行,不得增加顺访国家或地区,否则需全额退还研究生院资助的经费。
2. 博士生完成结题后,可申请国际学术交流奖学金的发放。学校审核后,按资助金额一次性发放至其账户。
3. 博士生列入资助计划后,不得随意改变或放弃。凡获得当年资助而无特殊理由未参加国际会议者,将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资助,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获资助博士生在本项目结题完成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5. 有意申报者请加qq群:496426137。
特别提醒:博士生(出发前或者到达当地)须自行购买保险,如医疗险、意外险、健康险等。
联系人:朱老师,84892491/52118395
附件:
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和各项事务办理流程.zip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