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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37:23:11 点击数: 213

各学院: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为保证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全部学费的研究生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请学院配合做好相关研究生的情况核查与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所有我校在籍在校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学费减免条件

      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烈属子女,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研究生;

      (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研究生;

        *注:研究生本人为残疾,非家人残疾

      (四)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注:研究生本人享受低保或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农村五保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五)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六)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者。

      符合减免对象范围、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法律、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因各种原因受到过纪律处分;

      (三)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四)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科研成绩良好;

      (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承担研究生“三助”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六)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申请材料要求

      (一)孤儿、残疾研究生和政府优抚研究生均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证书电子扫描件:如孤儿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等;

      (二)属于特困人员的学生需提供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扫描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检信息,2025年1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若无年检信息,须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三)城乡低保研究生须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电子扫描件;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若相关部门有规定模板则以相关部门模板为准)。

      低保证应包含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若无年检信息,须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四)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学生因特殊困难需提供建档立卡系统截图等相关电子材料。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学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5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25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提供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若无年检信息,须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

       *特别提醒:

      (1)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农经站、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的章都可,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当地没有扶贫章的情况并签名。

      (2)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学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3)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五)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件,需提供明确表述其困难情况和困难类型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电子扫描件。。

 四、学费减免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孤儿、残疾研究生和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减免全部学费;

      (二)符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研究生减免学费的50%;

      (三)其他政策性减免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

      1.学习态度不端正,受到当学年学业(严重)预警;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3.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习年限者;

      4.生活挥霍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5.参加并接受其他各类学费专项资助项目者;

      6.故意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细心做好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附件1《2025年学费减免研究生信息采集表》汇总研究生信息。9月27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和研究生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每名研究生一个文件夹注明学院、学号、姓名)通过发送到邮箱nuaa_ygb@nuaa.edu.cn,并于同日将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研工部办公室。

      附件1.2025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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