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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52:03:11 点击数: 236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工作。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于2024年8月25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并完成院系审核工作。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2022年毕业生,应组织学生及时新建注册系统账号,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三、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1.适用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工作年限要求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3.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5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院系审核工作。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考附件1,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且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5日填写金数据链接https://jinshuju.net/f/OKsyBk进行登记。

 四、申请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毕业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具体申请方式请参考附件2。

 注意事项:

 1. 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务必准确。推荐用火狐浏览器登录,如果登录失败可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再次登录。

 2. 填写基本信息时,学校名称选择“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系”名称选择毕业前所在学院即可,毕业年份选择“2024”。

 3. 系统会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模板,请同学们务必如实填写。

 4. 上传材料文件类型为PDF或图片且1MB内。

 五、工作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院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加入QQ群(群号:549949672)进行咨询。

(1)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要求(2024版).doc
       (2)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学工部 研工部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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