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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的通知
 时间:2021/11/08 39:36:10 点击数: 229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相关导师需办理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具体划转办法如下:

一、 划转标准

      划转标准为2550元/生/月,经费可按年划转,也可一次性划转至毕业。本次划转起始时间非定向博士为2021年12月,定向博士为2021年9月;截止时间按年划转为2022年9月,一次性划转为学制结束月份。具体划转金额可参考附件1。

      若学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发生变动,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也须以最新的标准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划转账户

      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可以从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发展基金或有劳务费预算的纵向科研经费等项目账号划转(项目在助学金使用期限内结题的不能划转)。

三、 工作流程

      1.相关导师通过校内财务系统以项目转账方式将助学金划转至“研究生院-科研项目博士助学金”栏目并填写《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汇总表》(附件2)、《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登记表》(附件3),若资金由多个科研项目划转,则每个项目均需填写一张登记表(填写汇总表时每个项目填写一行)。导师将项目转账单(纸质版)、《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登记表》(纸质版)及《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汇总表》(电子版)交到本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

      2.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汇总本学院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经费划转明细,并于11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3.研究生院核对经费划转情况,核准后造册报财务处,向学生按月发放助研津贴。

四、工作要求

      1.以上材料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后发送到nuaa_ygb@nuaa.edu.cn,纸质版交至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01办公室或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

      2.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相关导师办理助学金划转。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拒绝提供助研津贴,研究生院将相关情况报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削减或取消未提供津贴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

      联系人:钟佳   84893605

 附件1: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名单.xls

 附件2: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划转汇总表.xlsx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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