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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系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3 42:19:05 点击数: 189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187)、《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的通知》(苏教研〔20188)、《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师德底线,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学习。各学院务必深刻认识加强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上述系列文件精神,将“十不准”教育融入到导师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和学习,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引导每一位研究生导师牢记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具体要求,严明律己,切实保障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风清气正。

二、严格查处和上报。各学院要及时受理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对外公布受理投诉及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发现、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情形,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对违反“十不准”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研究生院报告,不得出现瞒报、漏报,报告内容应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学院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并附相关材料。

三、严格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的相关管理要求,对违反“十不准”或不愿担责的导师,一律暂停招生。

研究生院受理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5-84892486


附件:文中涉及的相关文件.rar 

              研究生院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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