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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录取新生户籍迁入须知
 时间:2017/05/24 00:00:12 点击数: 139

    新生户口采取“自愿迁移原则”,定向生户口不能迁入学校。如需办理户口迁入,请将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各学院辅导员收齐后交与保卫处,集中申报落户。

办理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1寸彩照1张。要求:白底大头无框,符合身份证相片标准。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户口信息采集单(随录取通知书发放)。

5.户口迁移证。要求:

1)“出生地”、“籍贯”需详细具体,如“XX省XX市(县)”;

2)迁移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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