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申报人和各学院认真阅读《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见附件),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1、全日制在读一年级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2014级专硕)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2013秋博和2014春秋博士),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
2、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1.博士科研创新计划申报书中“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最低要求为:发表被SCI或SSCI收录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核心期刊(或EI或CSSCI)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专硕科研创新计划申报书中“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最低要求为:申请专利1项或核心期刊1篇。
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分配给我校“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名额如下:
1.博士科研创新计划:省立省助25项,省立校助101项,省立省助限资助部分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
2.专硕科研创新计划:省立省助9项,省立校助37项。
各学院应积极宣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和专硕研究生进行项目申报。各学院应至少完成最低项目申报数,多报不限。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排序,排序体现在汇总表上提交。各学院最低申报项目数为:
| 学院 | 最低申报项目数 |
| 博士 | 专硕 |
| 航空宇航学院 | 36 | 7 |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12 | 4 |
| 自动化学院 | 18 | 7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8 | 4 |
| 机电学院 | 19 | 8 |
|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 12 | 4 |
| 民航学院 | 8 | 2 |
| 理学院 | 10(理学) | 1 |
| 工学申报数不限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5 | 4 |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5 | 4 |
| 艺术学院 | --- | 1 |
| 外国语学院 | --- | 1 |
| 航天学院 | 1 | 2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6 | 3 |
| 合计 | 150 | 52 |
*指标分配依据为各学院2013秋、2014春秋在读博士生和2014级专硕研究生的规模测算。
4月23日—5月5日: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江苏省普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纸质文本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提交各学院。
5月6日—5月10日:各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并完成初审和排序。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1)和《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申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1)。
5月12日-18日:研究生院整理汇总、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申报项目。
5月25日: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工作联系人:李莎 电话:84892491
研究生院
20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