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3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在即,为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和学位论文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导师要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导师要对学位论文质量负责。对论文质量和论文水平不够的学位论文,坚决不予答辩。如导师不把关或故意“放水”或想侥幸蒙混过关,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规定对导师作相应处理。
二、严格答辩程序与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答辩程序和每一环节的时间要求进行答辩,确保答辩过程严肃、规范。
2.研究生在报告学位论文工作时要突出重点,突出论文的创造性,认真回答委员们的问题。
3.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认真进行审议和提问,客观进行投票,严禁“人情分”等现象。
4.2012年11月1日研究生院已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按照该通知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三、加强学术诚信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和江苏省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苏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出现以下五种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于学位论文作假的,《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教育和监督,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办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