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补充通知 |
| 时间:2013/02/26 00:51:11 点击数: 10 |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教育,鼓励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活动,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试行)》(校研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和经费使用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调整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标准,现通知如下: 博士生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由学校、导师等共同资助。
2013年起学校对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欧洲、大洋洲和非洲国家每人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特此通知,请知悉。 研究生院 2013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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