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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访问量:218发布时间:2026-11-04

各培养单位: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2026学年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生和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留学生、短期出国访学的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全日制双硕士学位研究生,符合年级要求也可参评,具体年级、专业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审核(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的研究生在原培养单位申请)。

(二)指标及额度

各培养单位参评人数分配指标见附件1(其中航空工业一二等奖学金、小米特等奖学金、中航技奖学金通过校级答辩评出),在评选时应兼顾硕士生、博士生比例。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类别填写申请,并提交导师审核。

2.公示及材料审核。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审核。

3.组织评审,并公示。

4.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

(四)相关要求

1.原则上校级特别奖学金与其他各类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与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2.所提交的各类成果需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3.所有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在各单位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获奖汇总表纸质版需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学校评审类奖学金,其中航空工业奖学金一、二等为等额评选,小米特等奖学金、中航技奖学金为差额评选,候选同学填写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准备PPT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所有类别的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上报特别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4.学校评审类特别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1月13日17:00前报送;各单位评审类特别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1月18日17:00前报送。以上材料纸质版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nuaa_ygb@nuaa.edu.cn。

二、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针对某学院或学科专业设立的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评定,奖金接受学校监管。

(一)获奖指标

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择优推荐。

(二)评定办法

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在学年评优评奖的基础上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进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与否,各培养单位依据相关协议及自行确定并在评审细则或通知中明确。

(三)材料要求

1.相关培养单位汇总全部专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11月20日17:00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到nuaa_ygb@nuaa.edu.cn。

2.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准备其他材料。


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附件.zip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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