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航空航天领域双学位硕士联合培养项目”派出人员遴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获资助项目的通知》(留金美[2019]13043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派出人员遴选工作。本项目自2019年开始,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连续3年,每年资助10名硕士研究生赴俄罗斯莫斯科航空学院开展合作研究与联合培养。现将2019年该项目有关派出人员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飞行器设计,发动机设计和航空工程相关专业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并且已通过南航-莫航双学位硕士联合培养资格审核。
二、选拔原则、条件
1.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派出期限为12个月,派出人员应能在完成国外学习后按时回校参加论文答辩。
4.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相关规定(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3)
三、 校内选拔方式和流程
1.4月15日前,申请人按照《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网报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航空航天领域双学位硕士联合培养项目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
2.4月17日前,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国际合作处组织专家评审。
3.4月17日~19日,公示推选结果。
4.4月20日~25日,拟推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申。
5.4月30日前,准备学校请示公函并连同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后,学校发放录取材料,并对派出人员进行行前培训。
四、项目管理
人员派出与管理参照《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六章。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84892491
52118932转804 刘老师
国际合作处:84893611 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