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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访问量:1580发布时间:2018-04-05

各学院:

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研字[2016]16号)的要求,现将2017级专业学位(SZ、SF、SM)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召开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导师专业实践动员会,宣讲专业实践工作的实施要求,公布专业实践需求等。

2、研究生及导师应积极联系落实专业实践企业,各学院于2018年5月31日(周四)之前填写完成《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附件1),提交研究生备案。

3、研究生及导师应于研究生派出之前,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书》(附件2)至所在学院,具体时间要求由所在学院统一布置。

4、研究生及导师应于专业实践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3)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应按培养要求组织审核。

5、本年度学校继续开展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开展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师和研究生要充分认识专业实践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省校已有政策各学院应积极向有关导师宣讲学校关于依托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单列的相关培养要求。专业实践工作应注意充分利用已立项的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产业教授等已有校外资源。各专业学位领域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建立各级各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培育专业实践的示范性基地,逐步提高在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比例;聘任企业导师、江苏省产业教授等,构建专业实践的高质量企业导师队伍;推广宣传示范性实践案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建立有效的实施平台。

研究生院

                                             2018-04-04

附件1: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excel模版)

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任务书(word模版)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word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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