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对于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动态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与评定的范围
2016级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定向研究生(除强军计划生和少数民族生)、留学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
二、主要依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应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实施细则,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在本学院内予以发布。
2、各学院与2016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同步(即不晚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公示,并将《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于上述时间之前报研究生院。
3、上述电子文档请发送至以下地址:wang_yan@nuaa.edu.cn 。
四、有关说明
1、各学院应按照2016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度确定的学校学业奖学金比例,进行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评定后的等级比例应合理并尽量保持原等级比例。总额不得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分学院奖学金总额。
2、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与比例的评定,采用学校学业奖学金总额不变的原则。
3、退学、休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在原年级不予扣除,但休学硕士研究生复学后参加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也不再增加等级名额。
五、各学院应做好相关老师和研究生的工作,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动态化管理的有关措施,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六、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