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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型硕士生硕博连读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访问量:468发布时间:2016-10-25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67月修订)》,请各学院认真组织2014级、2015级学术型硕士生硕博连读工作。特通知如下:

1.组织2015级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学术型硕士生申请第一种硕博连读(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组织2014级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学术型硕士生申请第二种硕博连读(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2. 2014级自筹经费学术型硕士生缴清全额学费后,2015级自筹经费学术型硕士生缴清1.5年学费后,方能申请;

3.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按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目录及要求,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参加考核。

4. 申请第一种硕博连读的2015级学术型硕士生、申请第二种硕博连读的2014级学术型硕士生,经考核被录取为博士生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正式入学。

其他要求具体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67月修订)。

 

各学院及研究生按照如下时间结点开展此项工作:

20161110之前,学院组织有关硕博连读政策宣讲,受理申报,并提交以下纸质或电子文档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1、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

1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第一种硕博连读适用或第二种硕博连读适用)纸质文档;

2)硕士阶段过程成绩单原件纸质文档;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纸质文档。

2、《硕博连读选拔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0161115之前,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推荐资格初审,并确定初审通过名单,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求的时间组织有关研究生进行招考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处受理硕博连读申请和成绩审核(联系电话:84892485),研究生招生办受理博士报名及考核(联系电话:84895721)。

 

 

研究生院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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