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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留金发[2016]3096号和留金发[2016]3100号批文,现将我校被录取的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名单予以公布。
录取的研究生必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时间派出,凡届时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出国安排。在派出、留学期间及学业结束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管理办法和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校研字[2015]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