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9]21号,2013年7月修订),研究生院拟于2015年10月下旬对2014年开放基金及2013年延期的开放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提交详细的结题报告(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资料下载)一式三份和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一份,结题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均应不涉及保密内容。项目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结题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2、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纸质文档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老师处,结题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lisha@nuaa.edu.cn邮箱,文件名及邮件主题为以下格式:学号-姓名-项目名称。请各学院在10月21日12点前将结题材料纸质文档提交至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09。
3、结题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校开放基金界面,填写提交结题信息。
4、开放基金项目不得申请退题。项目负责人导师须严格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申请书预期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可以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老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书面延期申请必须明确以下信息:项目负责人姓名、导师、项目名称、延期时间、延期原因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导师以及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本部综合楼509)。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