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生公寓住宿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2012年9月)
一、申请条件
1. 因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神经衰弱等)须改善医疗住宿条件的(提供证明);
2. 因结婚须外住;
3. 其他特殊原因。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到公寓服务中心领取《南京航天航空大学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手续表》(后简称《手续表》,一式五份,研究生院、学院、后勤集团公用房中心、财务处、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2. 申请人在《手续表》上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走读理由,须经导师签字同意;
3. 申请人须提供在外住宿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4. 申请人所在学院应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 经研究生院备案后,申请人到后勤集团公用房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申请人持《手续表》和研究生退宿退款凭证及交费卡到财务处,依据学校相关收款条例办理;
6. 办理退宿手续须在开学后半个月内,逾期请到下一学期办理。
三、注意事项
1. 在校住宿的研究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
2. 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根据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于当日报告研究生工作干事,否则按第三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办理;
4.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因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5. 学校原则上不再为走读研究生提供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申请复住,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给与酌情安排。重新入住手续如下:
(1) 申请人到公寓服务中心领取《手续表》并如实填写。
(2) 须由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签字同意。
(3) 申请人所在学院应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4) 研究生院审批并备案。
(5) 财务处交住宿费,凭《手续表》和发票到公寓服务中心安排床位。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