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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外住宿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访问量:1072发布时间:2014-05-0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生公寓住宿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20129月)

 

一、申请条件

1. 因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神经衰弱等)须改善医疗住宿条件的(提供证明);

2. 因结婚须外住;

3. 其他特殊原因。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到公寓服务中心领取《南京航天航空大学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手续表》(后简称《手续表》,一式五份,研究生院、学院、后勤集团公用房中心、财务处、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2. 申请人在《手续表》上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校外住宿走读理由,须经导师签字同意;

3. 申请人须提供在外住宿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4. 申请人所在学院应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 经研究生院备案后,申请人到后勤集团公用房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申请人持《手续表》和研究生退宿退款凭证及交费卡到财务处,依据学校相关收款条例办理;

6. 办理退宿手续须在开学后半个月内,逾期请到下一学期办理。

三、注意事项

1 在校住宿的研究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

2 凡未办理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视情节根据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于当日报告研究生工作干事,否则按第三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办理;

4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因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5 学校原则上不再为走读研究生提供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申请复住,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给与酌情安排。重新入住手续如下:

1 申请人到公寓服务中心领取《手续表》并如实填写。

2 须由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签字同意。

3 申请人所在学院应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4 研究生院审批并备案。

5 财务处交住宿费,凭《手续表》和发票到公寓服务中心安排床位。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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