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37号),为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重要性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目的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拟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精心组织、科学论证,认真做好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须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学院学科建设现状与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严格把握增列条件。
3.鼓励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即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工作内容
1.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照《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37号)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2.各学院必须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校学位办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评审。
四、工作流程和相关安排
1.
2.
3.
4.
5.
五、有关说明
1.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或分管领导为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每个拟增列学位点设一个工作组,组长为相关上报材料的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有关材料的组织以及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组长名单于
2.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