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生创新基地的实施要求,我校于2013年6月制定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方案(试行)》(校研字[2013]46号)。各相关学院积极组织落实,于2013年9月在2013级研究生新生中第一批确定了2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协同培养工作。
该项工作得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教司的高度评价,并建议我校依托“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在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中进一步深入开展协同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经研究生院讨论研究,现决定在二年级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中开展协同培养试点,具体的申报要求如下:
1、研究生及主、副导师应隶属于以下学院、学科:航空宇航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机电学院所属的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重点学科和导航、制导与控制、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2、主、副导师须分属于上述不同的一级学科或不同的学院。
3、申请本批次协同培养的研究生,须尚未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4、由主导师申请其指导的研究生进入协同培养计划,负责推荐并联系副导师人选,提出协同培养研究课题、协同培养的内容和形式等,填写《“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表》(见附件)。
5、申报时间要求:
2013.10.24(周四)下午5:30前,申报导师将申报表(纸质文本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提交所在学院;
2013.10.25(周五)上午12:00前,各学院审核完毕签署意见,并将申报表(纸质文本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研究生院审核遴选并公示后,发文批准实施。
协同培养研究生由主导师和副导师共同指导,开展跨学科、跨学院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同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应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主导师和副导师均应参加。
对于批准参与协同培养的主、副导师,在协同培养期间,学校将分别视同1.5个、1个指导研究生计算编制工作量,分别下达至主、副导师所在学院,学院将记入主、副导师的教学工作量中。
学校将对研究生协同培养效果进行检查,对于协同培养创新效果好的案例,学校将进行宣传、推广;对于协同培养效果好的主导师,将在2015年研究生招生时奖励一个招生指标;对于协同培养效果不好的个案,学校将取消协同培养资格。
对进行协同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在创新基金、开放基金、创新实验竞赛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等基金申请中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表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