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栏目回收  最新动态

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方案(试行)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访问量:432发布时间:2013-06-2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单位的通知》(工信人[2012]314号),我校“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协同创新基地”)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建设。为切实落实有关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讨论决定,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方案(试行)》。

一、协同创新基地依托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重点学科和导航、制导与控制、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开展跨学科、跨学院研究生协同培养试点工作,将在20139月入学的航空宇航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机电学院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中试行。

二、协同培养的研究生实行主、副双导师或多导师制。由上述试点学科的研究生主导师提出需求申请,申请其指导的研究生进入协同培养计划。主导师负责推荐并联系副导师人选、提出协同培养研究课题、协同培养的内容和形式等,填写《“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表》(见附件)。研究生协同培养的学科应属上述培养试点的依托学科,且分属不同的一级学科或不同的学院。协同培养申请经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遴选、批准后实施。

三、协同培养研究生由主导师和副导师共同指导,开展跨学科、跨学院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同培养研究生的课程培养计划应包含至少一门协同学科的课程。协同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应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主导师和副导师均应参加。

四、对于参与协同培养的主、副导师,学校将分别视同1.5个、1个指导研究生计算编制工作量,分别下达至主、副导师所在学院,学院将记入主、副导师的教学工作量中。

五、学校将对研究生协同培养效果进行检查,对于协同培养创新效果好的案例,学校将进行宣传、推广;对于协同培养效果好的主导师,将在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时奖励一个招生指标。

六、对进行协同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在创新基金、开放基金、创新实验竞赛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等基金申请中给予政策倾斜。

七、本次计划协同培养的研究生人数暂定为30个。
 
 
 

附件:“飞行器设计、制造与控制研究生协同创新基地”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表(点击下载

分享:
友情链接
网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