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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留学研究生培养、学位等环节管理规范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访问量:222发布时间:2012-02-15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随着留学研究生规模的不断加大,学校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文件,以适应留学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同时,随着研究生培养国际化的深入,留学研究生也逐步纳入到常规的研究生培养程序中。现将留学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管理规范重申如下:
 

1、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字[2008]16号)执行。

2、留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与常规研究生一致。

3、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环节与要求,原则上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研字[2011]3号)执行。

4、留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求,按《留学研究生课程设置暂行办法》执行。

5、留学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校研字[2007]30号)执行。

6、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校研字[2005]42号)执行。

7、留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与常规研究生基本一致,中期考核的要求原则上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执行。

8、留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05]41号)执行。

9、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校研字[2005]41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校研字[2004]25号)执行。

10、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20058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校研字[2008]13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校研字[2005]41号)执行。

11、留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1]23号)执行。

12、留学研究生提前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20058月修订)执行。

13、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原则上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20116月修订)执行。论文可用英文撰写,但必须有6000-8000字中文详细摘要。

14、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参评校优秀学位论文,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20093月修订)执行。

15、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办法》(20058月修订)执行。

16、留学研究生不得参与涉密课题,研究生院不受理留学研究生人员定密、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等涉密申请。

17、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抽检、送审、答辩,按学校相关程序进行。

18、留学研究生违纪行为,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字[2005]76号)执行。

19、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各项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留学研究生需按所在学院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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