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字[2008]16号)执行。
2、留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与常规研究生一致。
3、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环节与要求,原则上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研字[2011]3号)执行。
4、留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求,按《留学研究生课程设置暂行办法》执行。
5、留学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办法》(校研字[2007]30号)执行。
6、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校研字[2005]42号)执行。
7、留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与常规研究生基本一致,中期考核的要求原则上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执行。
8、留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05]41号)执行。
9、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校研字[2005]41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校研字[2004]25号)执行。
10、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校研字[2008]13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校研字[2005]41号)执行。
11、留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1]23号)执行。
12、留学研究生提前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2005年8月修订)执行。
13、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原则上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2011年6月修订)执行。论文可用英文撰写,但必须有6000-8000字中文详细摘要。
14、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参评校优秀学位论文,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2009年3月修订)执行。
15、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办法》(2005年8月修订)执行。
16、留学研究生不得参与涉密课题,研究生院不受理留学研究生人员定密、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等涉密申请。
17、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抽检、送审、答辩,按学校相关程序进行。
18、留学研究生违纪行为,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字[2005]76号)执行。
19、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各项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留学研究生需按所在学院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