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关于培优创新系列基金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即日起,凡基金项目经费单笔报销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预先办理借款手续,支票方式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具体涉及基金项目为:
1、校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
2、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3、校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1)对方单位的付款通知,导师签署“同意从×××同学××年度的××××基金项目中借款××××金额”的意见,并由导师签字。
(2)《南航借款凭单》一式三联,由导师签署“借款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借款事由及金额,项目负责人签署“领款经手”。
2、培养处审核,并提交主管院长签署《南航借款凭单》主管批准意见,开出支票。
以上信息,请自即日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