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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旗飘扬大爱南航”第三届研究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访问量:229发布时间:2011-10-11

 

关于举办“党旗飘扬大爱南航”

第三届研究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迎接校五十九周年校庆,丰富我校研究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展现青春活力,陶冶艺术情操,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特举行“党旗飘扬 大爱南航”合唱比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青春活力和辉煌南航为主题,突出展示当代研究生的青春风采,弘扬爱国荣校的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本届合唱比赛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联合主办,航空宇航学院、自动化学院、艺术学院承办。研工部负责活动总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特成立合唱赛组委会:
    主 任:夏品奇
    副主任:薛忠云 张迎春  朱 飞 徐曙峰 

成 员:研工部、宣传部、校团委、航空宇航学院、自动化学院、艺术学院相关人员

三、参赛形式和要求
    1.
合唱参赛曲目分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规定曲目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歌《志在长空牧群星》,各学院在组委会推荐曲目基础上选歌,如需选择推荐曲目外的歌曲,需满足本次比赛主题并报组委会批准。

2.各院级单位原则上应组织60—80人的合唱队参加比赛,统一着装,伴奏可选用钢琴、伴奏带或小乐队伴奏,也可采用无伴奏形式演唱,对领唱、重唱不作要求,各单位的参赛形式一旦确定,要及时与组委会沟通、便于协调。

3.合唱比赛的评分标准由组委会会同专家共同制定,原则上从选曲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歌曲表现难度和完整性,导师、学生的参与度(学院参赛队导师不少于五人),指挥对曲目的处理、技巧把握,现场演唱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外请指挥、领唱不作特别加分,评委由组委会成员、校内专家和外请专家组成,校内评委不得担任参赛队的指挥,确保评比的公正性。
 四、活动时间、地点安排

1、9月27日,确定备选歌曲;

2、9月28日,各学院集中抽签,选定合唱曲目;

3、9月28日-11月4日,学院组织、排练阶段;

4、11月4日,预演、彩排;

5、11月5日,正式比赛。

比赛时间:2011年11月5日晚7:00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明故宫校区新大学生活动中心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

一等奖2名;

二等奖4名;

三等奖6名;

优秀组织奖4个。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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