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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8095发布时间:2020-09-08

 

各学院:

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全部学费的学生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现请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学生的情况核查与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所有我校在籍在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学费减免条件

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烈属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注:学生本人为残疾,非家人残疾

4、城乡低保或属于特困人员的学生;

*注: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农村五保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符合减免对象范围、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因各种原因受到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科研成绩良好;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承担研究生“三助”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学生申请材料要求

1、孤儿、残疾学生和政府优抚学生均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证书复印件:如孤儿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等;

2、属于特困人员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0年1月1日后该证有效。

3、城乡低保学生须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低保证明”。

低保证应包含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4、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件,需提供明确表述其困难情况和困难类型的当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复印件;

四、学费减免标准

1、符合条件的孤儿、残疾学生和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减免全部学费;

2、符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学生减免学费的50%;

3、在上一年度已享受减免政策的研究生,本年度继续申请的,酌情减免。

五、工作要求

请学院细心做好符合学费减免条件学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附件1《2020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采集表》汇总学生信息。9月17日17: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通过邮箱报送到研工部nuaa_ygb@nuaa.edu.cn,并与同日将汇总表纸质版和学生证明材料(学生证明材料左上角注明学院、班级、学号、姓名)交至研工部。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顺序请按照学号顺序放好,便于核对。


附件1.2020年学费减免学生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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