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是研究生年度评优评奖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加强学风建设、鼓励先进、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1、评选对象
2018-2019学年在学制内的在校硕、博士研究生,具体年级、专业根据设奖单位要求审核。
2、指标及额度
2018-2019学年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共有78个指标,结合设奖单位要求和各学院参评人数分配指标(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各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获奖比例原则上按3:1的比例评定。
3、工作程序
(1)评审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工作程序为“研究生本人总结、申报,各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公示,校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2)各学院于11月1日前完成评审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各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nuaa_ygb@nuaa.edu.cn,纸质版请分管副院长签字,学院盖行政章后送研工部。
(4)中航工业一、二奖学金、中航技奖学金已由学校组织评出,学院不再组织评审。海拉奖学金由设奖单位差额评出,若评审结果早于各学院特别奖学金评审,未获奖学生可继续申报其他类型特别奖学金,若迟于学院组织的特别奖学金评审,未获奖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本次的校特别奖学金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针对某学院或某专业的优秀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
1、指标
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择优推荐。
2、评定办法
设奖学院须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在学年评优评奖的基础上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进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3、材料要求
(1)学院汇总全部专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到nuaa_ygb@nuaa.edu.cn,没有设置专项奖学金的学院无需报送。
(2)按照设奖单位的要求准备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2、特别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3、11月4日17:00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