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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

作者: 访问量:2401发布时间:2018-09-0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校研字201842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适应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研究生国际化课程,是主要面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学科开设的部分或全部英文授课课程。

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是主要面向留学研究生开设的全英文授课课程。

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是除上述两类之外的采用部分或全部英文授课课程。

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建设,遵循分层建设的原则,即课程教学方式分为三个层次。

A类:全英语教学,包括英语教材、英语作业、英语板书或多媒体课件,英语讲授课时占85%以上;

B类:部分英语教学,英语讲授课时至少占50%,其余与全英语教学相同;

C类:采用英语教材、英语作业和50%以上的英语板书,英语讲授课时占1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课程设置与审批

各学院应根据相关学科国际化培养需要,系统性地组织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的申报与建设。

对于首次开设的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应由授课教师填写开课申请表,并由学院组织试讲评估,经试讲专家组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开设的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应按新增设课程的申报管理办法办理。

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教学应采用教师讲授为主或教师讲授与师生讨论相结合为主。

2、教材选编

鼓励学院和开课教师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要求,参照国外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结合自身实际,选定和引进使用近五年内出版或再版的高水平英文原版教材。同时,支持和鼓励教师编写讲义和出版国际化教材。

3、任课教师条件

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国外或境外学习和科研研究达半年以上的经历;或具有“双语教学”师资培训经历,且培训合格者。

4、课程层次认定

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由校研究生督导随堂听课后认定课程教学语言和教学效果等级。

三、支持措施

1.研究生国际化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与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建设项目

学校设置上述项目,以支持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建设,由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申报审批立项和过程管理,其中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建设经费由国际教育学院资助,具体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3号)执行。

2.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运行经费

学校每学年下达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运行经费至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试点学院,主要用于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的外文原版教材的购置,以及资料的印刷等费用。

3.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编制工作量补助

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编制工作量补助以研究生国际化教学课程系数的形式体现,具体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人字〔20144号)-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4.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授课课时津贴

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留学研究生英文授课课程授课课时津贴,根据英文授课课程标准学时,按ABC类课程给予不同标准的课时津贴,由研究生院核算,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提供资金并核准下达。具体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3号)执行。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计划”实施意见》(校研字〔2003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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