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范围内资助优秀学生赴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实习。现启动该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选派计划:
2018年国家计划选派33人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6人赴国际贸易中心实习,25人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
二、选派办法及岗位要求
请登陆国际留学网查询,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
资助对象为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生并自行联系取得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岗位录用函(通知)且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
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第一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二条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第三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第四条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第五条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以后出生,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第七条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八条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第九条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第十条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第十一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四、选拔推荐工作
1. 学生需自主联系取得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岗位录用函(通知)。
2. 2018年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分两批:
第一批:7月1日-30日
第二批:10月1日-30日
申请人可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请学院协助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需于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处(本部行政楼413室)
3.国际合作处将书面公函、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电子材料。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有关国际组织推荐,后者将对候选人进一步审核(电话/视频面试)后,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5. 录取结果将于8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 派出与管理
实习人员应按有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实习结束后按期回国履行相关义务。
国际合作处联系人:于亭亭 沈 敏
电话:025-84891153
邮箱:yuttnanjing@qq.com
国际合作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