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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 访问量:9262发布时间:2018-05-16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1、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党组织关系须转入学校,定向培养考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党员管理规定》条款和培养协议中的学习形式,连续超过六个月在校学习的,可自愿选择转入党组织关系。

2、党员(含预备党员)凭当地县级(军队团级)以上党委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填写要求:

1)江苏省内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详见附件),介绍信抬头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2)除上述单位之外的省内外单位,介绍信抬头填写: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3、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转接情况登记的,需详细到具体支部,2018级新生各支部信息如下:

院级党组织

转入支部名称

航空宇航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2018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

能源与动力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研究生入学党支部委员会

自动化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支部委员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1804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

机电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支部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2018级党支部委员会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2018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理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硕士0818支部委员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18级博士生支部委员会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2018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艺术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18级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18级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

航天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学院2018级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1816支部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支部委员会

二、户口迁移

      学生户口采取自愿迁移原则,定向、委培生户口不能迁入学校。如需办理户口迁入,请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入材料交给学院辅导员,集中申报落户。

办理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1寸彩照1张。要求:白底大头无框,符合身份证相片标准。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户口信息采集单(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

5.户口迁移证。要求:

1出生地籍贯需详细具体,如“XXXX市(县)

2)迁移地址:

明故宫校区学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将军路校区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附件: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

 

 

1.南京大学      

2.东南大学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南京理工大学

5.河海大学

6.南京农业大学

7.中国药科大学

8.南京邮电大学

9.南京林业大学

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1.南京工业大学

12.南京师范大学

13.南京财经大学

14.南京医科大学

15.南京中医药大学

16.南京审计学院

17.南京体育学院

18.南京艺术学院

19.南京工程学院

20.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2.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23.三江学院

2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7.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9.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3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3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3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35.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36.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3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38.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

39.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

4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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