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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

作者: 访问量:484发布时间:2012-04-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服务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功能日益加强,学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生人数也大量增加。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类型

第二条 外单位正式研究生,委托我校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培养者;我校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我校接收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我校接收的其他研究生课程进修生。

第三章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的申请程序

第三条 外单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来我校学习研究生课程者,委培单位须于每年6月10日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培养硕士生/博士生课程协议书”(协议书及有关表格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raduate.nuaa.edu.cn下载),并于6月20日前将委培费用汇至我校指定帐号。我校于7月上旬发出进修生报到通知,进修生凭报到通知书来校报到学习。

第四条 外单位委托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于每年2月中旬之前与我校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联系。有关学院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送研究生院审核签章后,于3月15日前报江苏省学位办公室审批(跨省办班还要经当地省级学位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双方签订办班协议书。

第五条 我校接收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于每年6月到研究生院办理课程进修手续,缴纳研究生课程进修费用。

第六条 其他人员来我校申请进修零星研究生课程,或按照相应专业要求申请进修研究生课程者,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于每学期末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进修费用,并安排课程学习。

第四章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归口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管理,各学院(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的管理按照我校研究生的同样要求进行。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考试作弊者,将被取消进修生资格,通知其工作单位,且不得重新申请进修;构成刑事犯罪者,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须办理进修报到手续,经审核后可取得研究生进修生证。凭进修生证和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阅览证。脱产在我校进修一年及以上研究生课程的进修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进修结束后,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一律不转户口、组织关系和档案到学校。个别进修生户口、组织关系、档案已在学校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由我校代为短期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不享受我校普通奖学金、公费医疗、假期乘车优惠等,不参加我校研究生的评优评奖。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应自己办理人身伤害及医疗保险。进修生如患有传染病或不能坚持学习的其他疾病,须停止进修,回所在单位或家庭治疗。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进修生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料理。

第五章 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纳入进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该类进修生一律随校内相关专业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记载成绩。进修结束后,由学院出具成绩单,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第十四条 在校外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办班学院负责管理。进修班的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课程相同要求进行。进修班结束后,由学院出具成绩单,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第十五条 来校零星进修研究生课程者,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出具成绩单。

第十六条 进修生凭相关证件(进修生证,身份证)参加课程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按《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重修者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课程的重修费用。

第十七条 进修生进修结束后,须办理离校手续,凭离校手续单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成绩单(单位委培的寄给有关委培单位,无业人员发给本人)。

第六章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进修生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可向研究生院申请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结业证书的申请受理、颁发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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